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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单板检验的国家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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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yuanba360.com/ 作者:铝单板厂家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17/09/23

1.出厂检验
 
每批铝单板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检验项目包括: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泽度偏差、附着性、耐酸性、耐砂浆性、耐溶剂性、封孔质量、耐冲击性、焊钉连接。
 
1.1组批规则
 
出厂检验以同一品种、同一颜色、同一生产批次(连续生产)、实际交货量每3000m2组成一个检验批。交货量不足3000m2时,仍按一个检验批计算。
 
1.2抽样方法
 
a)外观质量、焊钉连接应逐件检查;
 
b)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泽度偏差检验的取样按表8的规定进行;
 
c)附着性、耐酸性、耐砂浆性、耐溶剂性、封孔质量、耐冲击性性能检验每批抽取两件产品进行检验。其中破坏性检验项目,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表7规定的试样规格随炉进行小样制备;
 
1.3判定与复验规则
 
a)检验结果有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,复检结果仍有试样某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不合格。
 
b)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。
 
c)尺寸偏差、膜厚、光泽度偏差检验超过表8中规定的不合格品上限时,判定该批不合格。但允许供方逐块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
 
2.型式检验
 
2.1在正常生产条件下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,检验项目应符合第6章除6.6.2规定的全部要求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 
a.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实验定型鉴定;
 
b.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 
c.产品停产半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 
d.正常生产每年检验1次,其中耐中性盐雾、耐人工候加速老化和耐湿热性每两年检验1次。
 
e.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。
 
2.2组批规则
 
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、同一颜色、同一生产批次(连续生产)、实际交货量每3000m2组成1个检验批。交货量不足3000m2时,仍按1个检验批计算。
 
2.3抽样方法
 
性能检验的抽样按8.1.2的规定。
 
2.4判定与复验规则
 
型式检验检验结果中耐酸性、耐砂浆性有1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其他项目如有1项不合格,可对不合格品加倍抽样复检。复检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,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